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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4-12-01 |
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通知,出口貨物木質包裝自2014年9月1日起,全面停止使用國家質檢總局令第69號及第84號中規(guī)定的標識式樣。目前正在使用的已加施原IPPC標識的木質包裝,經檢疫未發(fā)現關注的有害生物,視為合格。
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要求,該組織第15號標準的修訂版公布了6種用于木質包裝的IPPC標識的式樣,式樣的大小、使用的字體及加施的位置,可根據需要進行變化,但必須是矩形或正方形。標識內信息應符合規(guī)定,不得增加商標、防偽符號等其它內容,用于防偽、追溯等需要的其他信息可在標識框外加注。
此次標識的更換需要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施加企業(yè)向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將所使用的標識備案,備案后檢驗檢疫部門會給備案的企業(yè)更換新的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施加資格證書。備案的過程中,企業(yè)可以選擇1種或者幾種樣式的標識。將其與我國新實施的木質包裝除害處理防偽碼相結合,可以有效地防止造假現象的發(fā)生。
對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使用天然木托、枕木等用做出口貨物木包裝的企業(yè)在購買時,一定要選擇經注冊登記的正規(guī)廠家,認準包裝上加施的除害處理標識;不要貪圖便宜,購買假冒偽劣產品,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更新時間:2014-12-1 來源:網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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